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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新增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申报通知

2010-7-25 20:51:20 来源: 编辑:未知 阅读:188次 字体:  我要投稿

根据省市文化部门关于《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第二期)》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工作,现就申办游艺娱乐场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3月5日以前。
   二、申报范围:上塘、瓯北功能区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桥头镇、桥下镇等沿江地区。
   三、审报条件:
   1、本次新增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的最低标准:
   (1)配套经营的准入条件:永嘉县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作为配套项目的,其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单体经营的准入条件:县城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街道、镇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地点要求: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3、新设立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须为营业用房,并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电子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空中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与医院、机关单位空中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
    4、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必须是“依法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即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禁止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查阅网址:www.ccm.gov.cn/youxiji)。
    5、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营项目等)。
    2、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人身份证明及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3、经营场所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意向书。
   4、申请商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宾馆项目配套的,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5、消防意见书。

永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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